转发2025年广东境外展会补贴申请指南最先出现在出展网。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申报主体及参展企业:
落实“粤贸全球”计划,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2025 年 1 月 1日至12 月 31日。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对企业参加《2025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见附件 4),按单个展位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 5 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持标准略有差异(见附件 5)。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列入《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项目的组展单位。
(二)申报程序。参展企业按照一展一册的方式将参展材料
提供给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按展会项目汇总,并初核参展企业提供的材料,合并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以及参展企业材料需制
作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 2025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1 .《2025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 1,申报主体填报)。
2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 . 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4. 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
5. 展会举办期间现场视频。
6. 企业参展材料(参展企业提供)
(1)《2025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 2,参展企业填报)。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材料。
(3)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4)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5)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仅提供本企业所在页)。
(6)参展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参展前 3 个月在参展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直接控股),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7)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8)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及展位实景视频。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 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视频需在展会期间录制、时长 60 秒以上,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展位周边情况。
7 . 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主体按要求于展会项目结束后 30
(已结束展会自文件印发日起算)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页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与视频按附件 3“序号+企业名称”分别命名并汇总存放 U 盘)提交至第三方机构(联系人:胡素芬,联系电话:1357095443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08 号创展中心西座 708 房业务一部)。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主体与参展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列入“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黑名单。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审计和调查。
(三)申报主体需在广东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广东省商务厅分拨支持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资金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 号)第十一条规定外,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2.不得支持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项目。
3.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4.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不得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6.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专此通知。
附件
1.2025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主体填报)
2.2025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
3.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
4.2025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
5.2025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位费支持标准
广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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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推动挖掘新客户、开拓国内外市场,我局分析往年参展效果,结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市场和行业协会、展会主办单位、重点企业建议等,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度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2),其中境内展会48项、境外展会66项,合计114项。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度境内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一览表
2.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度境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一览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请咨询本站点客服!)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今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正式印发,将支持湘企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推进产贸融合发展,切实助力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企业境外参展最高可获超过10万元补贴支持。
《目录》按照“开拓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支持传统产业、培育优势产业”的原则,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企业参展效果和规模等因素,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共建国家、RCEP、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巩固和扩大欧美等传统市场。
为支持湘企“出海”拓市,以展促贸,2024年《目录》较去年增加了近30个展会,共包含135个境外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涵盖工程机械、生物医药、轨道交通、新能源等湖南新兴优势产业,以及箱包、烟花、纺织服装、食品农产品等湖南传统产业。
根据《目录》,企业参展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以及人员费,均可获得一定比例支持。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2.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
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亚洲地区(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亚洲地区以外(不含非洲)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非洲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2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同时,为支持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湖南针对非洲地区展会以及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展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根据2024年天津市外贸促进政策,现就支持企业参加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重点培育的品牌和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三)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注册登记
四、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3.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6.本企业上一年度海关报关单;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咨询客服):
1.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3.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4.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苏州市商务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准备申报哦!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
2024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包括《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2〕267号)中:
第一部分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
第三部分促进外资提质增效。
第五部分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进消费项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条款中规定的支持项目。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苏府办〔2021〕149号)中的开办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功能叠加奖励、综合贡献奖励等项目。
《苏州市关于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3〕124号)支持的项目。
其中,《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2〕267号)中推动外贸转型升级项下第(六)至(九)条项目、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和市级外资总部政策扶持项目适用全大市范围,其余条款适用于市区范围。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
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网址:
http://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
其他项目申报网址
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
在以上网址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商务部门。
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提前联系相关业务处室确认
申报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苏州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0512-68630329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区商务局相关处室。各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苏州高新区商务局外贸处
咨询电话:68750466、68750453
对应条款:(一)-1、(四)-1、(四)-2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4楼高新区商务局
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8755012、68754058
对应条款:(三)-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展览会、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锦峰路199号锦峰商务广场A幢2楼,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10号窗口
苏州高新区商务局市场流通处
咨询电话:68754057
对应条款:(十七)-1、(十七)-2、(十八)-2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4楼高新区商务局
苏州高新区商务局投资管理处
咨询电话:68750494
对应条款:(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4楼高新区商务局
苏州高新区商务局服贸处
咨询电话:68750426
对应条款:(三)-2、(六)-1、(六)-2、(六)-3、(七)-1、(七)-2、(七)-3、(八)-1、(八)-2、(八)-3、(九)-1、(九)-2、(九)-3、(十)、(十一)-2、(十一)-3、(十二)-2、(十二)-3、(十五)-1、(十五)-2、(十五)-3、(十五)-4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4楼高新区商务局
苏州高新区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68750497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4楼高新区商务局





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经宁波市各类组展单位推荐和筛选,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重点展会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1月18日至24日(7天)。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宁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处联系,电话:89387083,89387081。




2024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重点展会目录公示最先出现在出展网。
]]>随着疫情的逐步散去,全国各地政府都发布了关于对企业参展、办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参加境外展会和国内展会。根据大家的需求,出展网将各地对参加国外展会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1)北京市
北京市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提供展位费50%-70%的补贴,不包括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30000/每个展位(9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大型展品回运费,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可以申请补贴,上限为50%,10万元。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2)福建省
泉州市
《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
鼓励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加国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鼓励包机抱团赴国外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包机活动的参展或开展商务治谈企业人员的包机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
厦门市
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及金砖国家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以白名单方式明确),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
福州市
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参与省、市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位费给予70%补助。此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浙江省
根据过往多年浙江省的政策经验,基本上被浙江省商务厅纳入重点展览项目的展览,参展补贴都可以达到50%以上,很多展会甚至可以达到80-100%的费用补贴。但浙江省各地市境外展会补贴政策差距较大,故不在此篇一一列出。
(4)山东省
1、拟A\B类机电行业展会展位费继续给予全额补贴。对A、B类非机电行业展会展位费分别给予不超过90%、80%的补贴。A类展会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B类展会使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资金切块分配各市;C类展会使用中央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并加强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并进行动态调整
*说明:A类(主办类)展会,B类(重点类)、C类(推荐类)展会
(5)上海市
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每个标摊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6)广东省
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参加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
(7)黑龙江省
1、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标准展位费70%补贴(每个展会不超过四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2、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展品运输费70%补贴;
3、对每个展会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发生的国际间交通费,按经济舱标准给予70%补贴,住宿费用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务员出国标准给予70%补贴。
(8)吉林省
1、单次使用前两个标准展位给予全额支持,第三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减半。单个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次支持不超过15万元,全年支持不超过60万元
2、单次境外展会产生的展品运输费补贴不超过1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3、对人员费用补贴;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支持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持,超过支持标准的,按支持标准的金额予以支持。单次参加展会给予不超过2人次的费用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0人次
*前往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除阿穆尔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为6000元/人外,补贴标准均为12000元/人。
(9)辽宁省
1、参加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对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对参展企业当年前6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按金额高低排序)给予100%补助,超过上述展位数量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对参展企业运输机电展品所发生的海运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
2、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对中小企业参加其他境外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助;
(10)湖北省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4万元。
(14)云南省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境外参展补贴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室内展位不超过30平方米,室外光地展位不超过100平方米)、布展费、国际航班经济舱交通费和人员费用总额为基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人员出境时限、出境天数、出访国家(地区)上限和费用标准参照行政人员出国(境)标准。
(11)贵州省
1、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补贴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70%。支持企业参展面积不超过9平米。一个标准展位最多可由两个参展企业共同使用。对重点企业展位费补贴限额为3万元,中小企业为2万元
2、人员费:国际间往返经济舱费用、住宿费、伙食费及公杂费70%重点企业人员费补贴限额为2万元,中小企业为1万元。
每个标准展位最多支持2名参展人员费用,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
(12)江苏省
江苏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28条提到: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
一二类的重点展会是在省厅由展会服务商统一申报材料,经过第一方审计以后拨付企业。企业自行参加其他境外展会,通过网络系统申报,通过市县财政部门审核以后,省厅复核。
(13)河北省
1、参加省级重点展会(含代参展)的企业给予60%的展位补贴,单场展会、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市级重点展会补贴参照省里标准补贴,一般不低于50%、不超过100%
3、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活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金项目申请补贴。
(14)陕西省
1、对省商务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的A类展会,给予展位费(龙头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中小企业补贴1个展位)、公共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全额补贴 (每户企业不超过0.5万元),补贴将使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展会活动的补助部分统一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展会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经我厅审核通过一次性拔付。
2、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B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85%的补贴。
(15)四川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1、展位费。对参加线下境外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按实际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参加同一个展会的展位数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内线下国际性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3个标准展位)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2、人员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人员境外费用,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标准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限2人。参照参展人员标准,定额支持观展、考察、推介的企业1人/家。无展位活动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
(16)湖南省
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3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5000元,最多支持三个展位即60000元团体公共布展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照明)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3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支持金额增加1500元,公共布展费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具体补贴政策以各地方商务局文件为准!】
2023年各地企业参加海外展补贴政策汇总最先出现在出展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23〕2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企业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和无需备案企业申报
因2022年12月30起取消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现对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无需备案企业的申报要求如下:
1、无需备案企业2023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
2、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23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项目漏报企业补申报
2023年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已截止,原则上逾期不予补报,但考虑疫情过后部分企业第一次申报补贴,不熟悉申报流程导致漏报错报,因此我局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予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市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4号窗口(电话:7703504),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定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分批次对2022年最后一批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进行审核(周六、日及端午节期间正常休息)。请各单位按照指定日期及时段安排(详见附件1)携带项目资金原始发票、外汇水单、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前来参加审核(相关项目所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上述原始凭证应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一并装订成册,请勿拆开,并将记账凭证携带到审核现场。我局将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审核工作安排,请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审核的企业,视同放弃。
审核地点: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非赛特大厦)十层 第四会议室
北京市商务局电话:55579337
审核联系电话:18210214072苏老师、15028848935刘老师